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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流转纠纷

发布:苏州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4-14 点击:10 官网:https://suzhou.wjfzxh.com/

苏州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流转纠纷。


“这地是我的,我想转给谁就转给谁,凭啥要给你滴灌设施的钱?”


“你自己种我一分钱不要,要是转租给别人,这地里的滴灌是我花钱建的,总得给我补偿!”


近日,八师一四三团“侍民燕语”调解室里,一场因土地流转引发的激烈争执火药味十足。退休职工王某与新职工郑某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,原本邻里间的平和氛围被打破。


王某退休前耕种的身份地,在其退休后通过抽签方式,确定由新录用职工郑某获得。由于郑某刚进入职工队伍,缺乏农业种植经验,便主动将该土地流转给王某继续种植,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五年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,明确了流转相关事宜。


2026年初,这份五年期的土地流转合同正式到期,郑某明确提出不再与王某续约,打算将土地流转给他人。这一决定引发了王某的强烈反对,双方矛盾瞬间爆发。


王某表示,自己在五年流转期内,为提高种植效率、保障作物产量,自行出资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滴灌设施,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。“如果郑某自己耕种,我可以无偿让他使用滴灌设施,分文不取;但他要是把土地转租给别人,相当于把我修建的滴灌设施也一并‘转让’,必须支付我相应的设施补偿费用。”


为解决争议,王某提出两个方案,一是郑某支付滴灌设施补偿款,再将土地转租他人;二是郑某将土地继续流转给王某种植3年,王某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支付流转费,3年后滴灌设施无偿赠与郑某。但郑某却一口回绝,始终强调“土地是我的,我要自己耕种”,不愿接受任何方案。


调解员侍燕介入后,通过多方了解得知,郑某所谓的“自己耕种”只是借口,实则是嫌王某此前支付的流转租金过低,得知他人愿意支付更高租金后,便想终止与王某的流转关系,将土地高价转租。


摸清矛盾根源后,侍燕没有急于评判对错,而是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的方式,分别与双方沟通谈心,耐心倾听诉求,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,拆解纠纷中的法律要点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。


针对郑某的诉求,侍燕耐心解读民法典规定:“小郑,我知道你觉得这地是你抽签得来的,想转给谁是你的权利,这一点我完全理解。民法典第339条说得很清楚,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,这是你的合法权利,没人能强迫你或者阻碍你,你想转租土地本身没问题。”


侍燕顿了顿,又接着说道,“但民法典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,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你想想,王某在这五年流转期里,自己花钱、出力修建了滴灌设施,这设施是他的合法财产,归他所有。要是你把土地转租给别人,王某就没法再使用这滴灌设施了,相当于他的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,按照民法典的规定,你就得考虑给他合理的补偿,这不是王某无理取闹,是法律赋予他的合法权利,咱们得遵守,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,忽略别人的合理付出。”


随后,侍燕又对王某释法明理:“老王,你别太激动,你的诉求其实是合情合法的,民法典第356条规定,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、互换、出资或者赠与的,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,反过来也一样,土地流转涉及地上附属设施的,也得兼顾设施所有人的权益。你在这五年流转期内,经郑某同意,自己花钱建了滴灌这种农业生产配套设施,这属于你合法投资的附属设施,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,所以你要求获得合理补偿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具体怎么补偿,你们双方可以商量着来。”


侍燕接着安抚道,“你为这块地付出了不少,修建滴灌设施也花了不少钱,要求补偿确实没问题,但也得体谅一下小郑的想法,他刚参加工作,也有自己的考量。咱们没必要闹得反目成仇,不如坐下来好好协商,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流转期限和补偿方式。”


为让双方更直观理解法律规定,侍燕结合类似案例,详细分析了利弊,若郑某强行终止流转、高价转租,王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其支付滴灌设施补偿款,不仅会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,还会影响邻里关系;若王某坚持要求高额补偿,郑某也可能放弃转租,选择自己耕种,届时王某不仅无法获得流转收益,滴灌设施也可能因闲置而损坏,得不偿失。


经过侍燕的耐心劝说、释法明理,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,开始理性协商解决方案。郑某率先松口,认可了王某修建滴灌设施的付出,放弃了高价转租的想法;王某也作出让步,同意缩短流转期限。最终,在侍燕的见证下,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,签订了调解协议。


协议明确约定,王某与郑某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,流转期限为两年(2026年、2027年),王某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向郑某支付流转费,实行一年一支付。流转协议履行完毕后,王某自愿将滴灌设施产权无偿赠送给郑某,郑某对该设施享有自由支配权。


“多亏了调解员,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矛盾,还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,不然真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。”签订协议后,当着侍燕的面,双方握手言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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